齊魯晚報·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
一不留神,本想走捷徑的劉晴掉進了陷阱。去年底,她繳費7000元,報了湖北一家培訓機構推薦的碳排放管理師、高級碳排放交易師培訓課程。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告訴她,證書是“國家發(fā)證”,“兩個證書的掛靠費可以給到7萬元”。豈料,沒等到考證,培訓機構的人就“消失”了。報警后才知,涉事公司涉嫌詐騙,負責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明眼人都會看出 ,劉晴的遭遇只是掛證亂象中的一個片段。曾幾何時,在不少人那里,掛證成了一樁投機取巧的生意。在這樁生意中,某些企業(yè)為了跨越相關部門在開業(yè)從業(yè)資質方面設置的“門檻”,寧愿支付一定的掛靠費,吸引某些“外人”把某種證書掛在企業(yè)名下;某些“聰明人”為了從企業(yè)那里“躺賺”掛證費,千方百計地“獵取”相關證書,以至于輕易被打歪主意的培訓機構所“捕獲”;某些培訓機構為了賺取更多的“培訓費”,變著法地忽悠人,以至于許多人經(jīng)不起各種誘惑而“愿者上鉤”。
乍看起來,劉晴的遭遇似乎頗值得同情。不少人都這么干,并且都得逞了,可她花了不菲的“培訓費”,卻最終未能如愿。如果不是涉事培訓機構被查處,她很可能就能如期拿到碳排放管理師、高級碳排放交易師兩個證書,并像培訓機構所“承諾”的那樣“一年躺賺7萬”。要知道,許多做掛證生意的機構并不會像涉事培訓機構這樣被相關部門查處,許多打掛證主意的“聰明人”并不會像劉晴這樣“倒霉”。
實際上,劉晴的“倒霉”跟涉事培訓機構的被查處一樣,純屬理所當然、咎由自取??梢哉f,劉晴從一開始就錯了。明明知道或應該知道掛證“躺賺”于法于理都是一件“不正確”的事,卻為了不當?shù)美谂嘤枡C構的蠱惑之下鋌而走險。在這個意義上,說劉晴活該“倒霉”也不為過。
對培訓機構而言,只要在在法律和政策許可范圍內,為了取得經(jīng)濟效益,做任何一種培訓都無可非議。只要不違背既定法律法規(guī)與公序良俗,為了招到更多學員,市場推廣方式稍微“花哨”一些也無妨??蔁o論如何,不能明知故犯,去做不正確的事。掛證是違法的、不道德的,任何培訓機構都不應把掛證當生意來做,不應無原則地迎合相關企業(yè)與個人的“掛證需求”,更不能為了賺“培訓費”而極盡忽悠之能事,以各種不正當?shù)氖侄握T人“上鉤”。
不能再讓掛證生意若無其事地做下去了。為此,相關部門需要對劉晴這樣的“聰明人”與涉事培訓機構這樣的“證書叫賣者”嚴加監(jiān)管。與此同時,也須多方發(fā)力,鏟除掛證生意滋生的土壤。比如,在企業(yè)準入上,能降低或取消的“門檻”盡量降低或取消,對掛證生意釜底抽薪;在證書管理上,對相關部門、單位嚴加“看管”,最大程度地擠壓其權力尋租空間,減少其被培訓機構“俘獲”的可能性;在市場推廣上,對相關網(wǎng)絡平臺與營銷渠道嚴肅問責,最大程度地避免其“口無遮攔”,為了賺取廣告費而放縱各種“胡說八道”。
